2013年海南省公务员[微博]考试8日起报名,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再加分
南国都市报3月2日讯(记者袁兰)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从3月8日8时起,至3月14日17∶00结束。今年我省2013年招录1075个职位,共计招录1918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报考人 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笔试合格分数线还未公布,但面试合格分数线已公布,省直机关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5分, 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等少数民族地区市县为55分,其他市县为60分。
相关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
今年海南省招录公务员工作中,招录人数最多的为海南省各市县单位,共计招录666人。招录最少的为海南省省直党群机关招录11人。其次是海南省 各省直单位共招录36人。值得注意的是,省直党群机关招考的11人以及省直单位招录的36人中,全部要求报考人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此外,2013年定向从“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考公务员43人;海南省市县党群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抛出 69职位,招录78人;省地税工商质监系统114个职位招录184人;海南省司法系统76个职位招录172人;海南省森林公安系统31个职位招录40人; 海南省公安系统153个职位招录398人。以及,海南省法院系统抛出41职位共计招录149人。其中,20个职位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加试。海南省检察院系 统抛出24职位招录141人,其中3类职位需要知识和技能加试。
大学生村官今年不再实行加分
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此类人 员既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但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 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综合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又出 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报考人员获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前。
详情可咨询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98-65371866;海南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898-65200852。
报考资格条件
这些人员不得报考
今年毕业的定向生不得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2013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在2013年毕业且于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报考年龄的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即198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即1984年 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即1982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的,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 1972年3月8日以后出生)。
报名时间
重要时间节点
报考时间从2013年3月8日8∶00开始,至2013年3月14日17∶00结束。3月8日8∶00至3月13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 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3日17∶00至3月14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工作在网上进 行。
3月8日至14日为查看资格审查时间。
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00为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时间。报名确认主要包括:考生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报名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考试费用70元/人。需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支付。
2013年4月7日8:00至4月12日17:00,为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8日8:00至3月13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3日17∶00至3月14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料填写
仅有2类报名信息可以修改
报名确认中,如出现以下两类报名信息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修改:一是姓名中的错别字;二是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
报名时只能使用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持驾驶证等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
4月13日笔试
招考职位的职数与报名缴费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该招录职数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少数民族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笔试加分5%
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
笔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计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合计笔试综合成绩。
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予以加分。
2013年5月下旬或6月上旬,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或拔打12333电话查询。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单位)(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少数民族地区市县(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和其他市县分别划定。
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3年7月至8月
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方面,省直机关(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为65分,少数民族地区市县(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为55分,其他市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其考试综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