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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5474名公务员3月12日至19日报名

2013-05-09 16:56:29 来源:  作者:
摘要:东南网3月11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微博]局今日对外发布了我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据悉,此次全省计划招考公务员5474名,具体岗位12日起发布。届

东南网3月11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微博]局今日对外发布了我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据悉,此次全省计划招考公务员5474名,具体岗位12日起发布。届时,考生可上网查询并报考。

  报考者可于3月12日8:00—3月19日22:00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www.fjkl.gov.cn)进行网上报名,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者,可于4月3日—4月12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为4月13日,考生可在5月10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成绩。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省公务员招考部门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专门职位”招录要求看仔细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本次招考也设置了众多“专门职位”,专门面向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

  其中:服务期为二年及以上的,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为一年的,可以报考县(区)、乡镇和监狱、劳教等的专门职位。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

  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职位

  《公告》明确,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

  4月13日笔试 5月10日后查成绩

  本次公考笔试时间安排在4月13日,报考者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9个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对一些地区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的职位在招考职位表中予以注明。考生可在5月10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成绩。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面试后报考资格不符不做递补理由

  以往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发现个别落选考生,因第一名专业名称与招考职位上有稍微差别,事实上两个专业是一样或类似的,就一直投诉,甚至是无理纠缠,影响了考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为防止出现这种现象,《公告》明确,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同意报考证明可在考察时提供

  根据《公告》,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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