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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自主评聘职称还需厘清两重边界

2014-04-11 02:00:36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摘要:放权自然是可喜的进步,但就此说,高校在教育自主性上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则又有些过于乐观。因为,教育自主权要想真正实现,必须厘清两重边界:一是,外在权力对高校的干预最小化;二是,内在权力对高校的干预也必须最小化。现在,教育厅将评审职称的权力下放

  一直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今年起将由学校自主评聘。这是浙江教育厅最新作出的一项决定。根据浙江新出台的意见,高校可结合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制订分类评审标准,自主组建评审组织,自主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放权自然是可喜的进步,但就此说,高校在教育自主性上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则又有些过于乐观。因为,教育自主权要想真正实现,必须厘清两重边界:一是,外在权力对高校的干预最小化;二是,内在权力对高校的干预也必须最小化。

  现在,教育厅将评审职称的权力下放,这是一个改变,但这种下放是否意味着权力的完全下放,还有待观察。首先,评审的规则是否由高校自己确定?教育厅是否还有一个指导性的标准?如果规则依然是教育厅粗线条的规定,并且是硬杠杠,那么高校即便有了所谓的评聘自主权,其角色依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执行者。

  其次,评审的结果是否由教育厅最后说了算?评审的名单交由教育厅备案无可厚非,这是一种必要的人才管理。但是,如果教育厅在备案的过程中,具有改变最终结果的直接权力,可以轻易否定高校的评审结果——这种权力上的决定关系,显然会让高校的评审权有所残缺。即使高校可以决定一部分人的职称评定,这依然是不确定的。当一项权力不确定时,问题也就可能随时发生。

  当然,强调第一重边界,并不意味着权力完全下放就可以解决问题。在中国,很多好的政策,都可能在执行中“南橘北枳”。比如,自主招生,明明是教育改革的一个方向,也是教育发展的一个潮流,可是在现实执行中却成为很多人走捷径的一个路径。因此,对评审权的下放也该同样警惕。如果在评审时教育厅的权力减少了,但高校的权力提升了,从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看,所谓的办学自主权还将无法落地。毕竟,所谓自主权,是指教授治校,而不是权力治校。

  这就需要在内部评审时做两个改进。一是,组建人员结构合理的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权力交给教授、教师。如果教授和教师不能具有充分的话语权,评价的主导权在行政领导手中,甚至是一言堂,则所谓的自治权就是领导的权力;二是,评聘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所有结果都经得起师生的考验。必须建立必要的外部监督,让评聘的标准和相关材料都能够晒出来。

  评聘权力的下放是一种进步,对其质疑并不是怀疑其进步性,而是期待这种进步可以在实际的操作中更清晰地体现出来。其实,关于教育改革的方向并不模糊,关于教育改革的共识也基本达成,问题就在于,我们是否在正确的道路上忠实而执着地前行。如果道路已经在那里,却一直停滞不前,则改革还是不能前进。(相关报道见4月1日《中国青年报》)特约评论员李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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