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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慈善组织疑财务黑洞

2013-11-11 17:07:41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摘要:2009年06月10日 10:11公益时报【大 中 小】 【打印】 0位网友发表评论媒体质疑“太阳村”存在财务黑洞 草根组织生存的三大问题某媒体最近发文质疑北京太阳村合法身份,存在财务黑洞,认为太阳村以公益之名敛财,变卖捐
2009年06月10日 10:11公益时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媒体质疑“太阳村”存在财务黑洞

草根组织生存的三大问题

某媒体最近发文质疑北京太阳村合法身份,存在财务黑洞,认为太阳村以公益之名敛财,变卖捐赠物资,拒绝公开财务信息。事实上,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盈利活动,也可以变卖不符合需求的捐赠物资,众多草根组织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也是普遍存在的尴尬事实,但是,这些都不妨碍非营利组织透明运作,增强自身公信力,毕竟,公众的支持才是非营利组织生存的根本。

面对质疑,这一次,北京“太阳村”的负责人张淑琴出奇的平静。

5月19日,《中国周刊》刊登了一组名为《黑白慈善路》的文章,围绕北京“太阳村”的运作、管理,质疑其财富背后存在黑洞。慈善丑闻的报道历来吸引公众目光,该报道迅速被多家媒体转载。

虽然深知其对“太阳村”的负面影响,面对《公益时报》记者的采访,张淑琴说,随他们去吧,我做自己的。

初看报道的张淑琴也十分愤怒,甚至计划请律师起诉《中国周刊》,但冷静之后,张淑琴决定“走自己的路,让他们说去吧”。

这不是张淑琴和“太阳村”第一次遭遇质疑,但以今日中国民众对慈善公益事业的关注,网络的巨大传播力量,这一风波完全有可能让“太阳村”陷入生存危机。

非营利机构的盈利之惑

“太阳村”是一家专门资助服刑犯未成年子女的慈善组织,多年来为上千名孩子提供了家庭式的温暖。

《慈善黑白路》对于“太阳村”的质疑主要有三点,有大量经营行为、没有合法身份、不公开财务信息。

“‘太阳村’正走向全国扩张之路。与爱心一起扩张的,是‘太阳村’打着慈善旗号运营的生意链。这个慈善组织正运用这种生意链积聚着财富。”在《黑白慈善路》之《爱心生意链》中,作者认为,“太阳村”打着慈善旗号集聚财富。

张淑琴是“太阳村”的村长。多年来,她成了闻名的“爱心妈妈”,也成为一个卓有成效的“企业家”。

现在,这个“企业”的一组数据是这样的:

500亩果园、50000多株果树、果树下套种数十亩花生、大豆和红薯、100块菜地、占地10亩的生态养鸡场、占地10亩的梅花鹿、鸵鸟养殖场、旅游观光园内可容纳300人同时就餐的餐厅、每年10万以上的捐赠物品转卖所得,还有已经注册为商标的产品名称、通过国家有机化考核的生产过程……

每株枣树和桃树一年认领期,100元-500元;每块小菜地一年认领期,1000元;利用捐建的抽粪车抽粪,然后为果树施有机肥,长大后的水果是有机水果;果园内的草允许养鸡场免费割草使用,前提是用鸡粪来交换,这样一来,果园内有机肥猛增,而吃了草的鸡则成为有机鸡肉;果园内套种红薯,红薯秧允许养鸡场喂鸡,前提依然是鸡粪归果园;鸵鸟、梅花鹿养殖园靠近旅游观光园,而且必须是散养,以便吸引更多游客来此参观并游说游客认领果树、菜地……

这就是张淑琴的产业王国。

毫无疑问,“太阳村”是一个慈善机构,是一个非营利组织,那么什么是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的企业相对而产生。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所谓非营利,是指这类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以盈利,但是所得收入必须用于慈善。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也可以有盈利行为,但前提是盈利必须用于公益事业。

2004年开始时实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保值、增值,就是基金会除捐赠收入外,可以运用投资等商业手法对善款进行增值行为。

这是国外基金会等慈善机构普遍使用的做法,从诺贝尔基金会到盖茨基金会无不这样做,中国的基金会也在进行这样的工作。根据基金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中国许多基金会都在进行投资工作。

既然如此,基金会也好,其他慈善组织也好,是可以进行盈利活动的。

那么抛去是否存在财务问题而言,进行盈利活动与慈善机构的非营利宗旨并不相悖。

变卖捐赠款物是《慈善黑白路》质疑“太阳村”的另一个问题。报道中写道,为了尽快将捐赠来的物品变现,“太阳村”将大量社会捐助物资进行了出售。这成为“太阳村”内最让捐赠人不能理解的“赚钱之道”。

变卖捐赠者物资,似乎不合情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但这一条同时规定:“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北京日报记者近日在“太阳村”采访时就发现,临近“六一”儿童节,一上午来捐款捐物的就有好几拨儿,不过多以旧物和企业产品为主,孩子们大多用不上。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变卖捐赠物资,是合理合法的。

“太阳村”们的身份困境

既然“太阳村”存在大量的经营行为,那么如何确保这些经营收入全部用于公益用途,而不是被个人贪污,监管就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黑白慈善路》之《慈善监管黑洞》一文中,作者认为“太阳村”存在大量的经营行为,但却缺少监管,可能存在财务黑洞。

“如果是纯慈善组织,公益性收支就应详细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果是经营性企业,就要有合法的工商年检并依法纳税。‘太阳村’显然两不靠。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太阳村’自成立以来,因为身份的尴尬,几乎没有部门对其进行真正监管,也很少有捐赠人依照法律程序,要求他们披露完整的财务报告。”

缺少监管,来源于“太阳村”身份的不确定性。在《慈善监管黑洞》中,“太阳村”作为一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机构,2006年后就没有接受过年度检查。“太阳村”所在的顺义区工商分局的相关人员干脆表示,“它就不是一个企业经营行为,你说怎么弄?”按照郭剑兵的说法,工商部门希望“太阳村”能自动转到民政部门去,如果民政部门给“太阳村”登记注册,就没工商部门什么事了。

“太阳村”这样的机构应该在民政部门注册,属于“民办非企业”,但因为中国现行的双重管理制度,他们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不可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民非”,因此只能选择在工商部门注册。这类机构不是真实意义上的企业,也不是有合法身份的“非营利机构”。在中国,像“太阳村”这样的机构有许多,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

财务公开之争

既然在监管上存在困境,“太阳村”们只能依靠诚信自律来向捐赠人和社会证明自己。财务透明被视为慈善机构证明自身运作不存在黑洞的最有力手段,而“太阳村”似乎没有做到这一点。

在《黑白慈善路》之《凭什么让我公开财务信息》一文这样写道:

财务没有向社会完全透明和公开,这是对张淑琴和“太阳村”最为直接的质疑,也是“太阳村”面临的最大“挑战”。

他们凭什么要求我公布“太阳村”的财务,凭什么?!如果你捐个十万八万的,这么要求还有道理。你认捐了我这里的枣树,但是你同样吃了枣,这叫等价交换,另外你还多获得了一个“有爱心”的好名声。现在你要求我在网站上公布你的名字,还要求我公布详细的财务信息,难道这也叫爱心?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负责人表示,草根组织的注册难依然是一个普遍现象,“太阳村”至今没有一个“婆家”,也是类似组织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据了解,政府有关部门也在采取积极的措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信力就成为社会组织存在发展的生命线,尤其是针对草根组织而言,更应该加强公信力建设,通过主动公布财务等方面的的相关信息,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获取公众的认可和支持,从而实现自身的良好发展。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法律援助中心,从法律方面为“太阳村”等类似组织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希望他们在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逐步走入正轨,也是出于这样一个良好愿望。

■链接

太阳村介绍>>>

十四年来,太阳村以无偿代养代教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为己任,对服刑人员无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开展特殊教育、心理辅导、权益保护及职业培训服务,以使他们在一个相对安定温馨的大家庭里像其他孩子一样受到保护,得到教育,健康快乐地成长。

这些孩子,因不属孤残,难以得到相关资助;因父/母犯罪的背景得不到人们的同情。他们有的流浪,有的为人放牧,有的沿门乞讨,有的不被亲属接纳,遭受虐待。更有甚者,已像父/母那样走上了犯罪道路。

在过去的十四年中,太阳村救助了2000余名特殊的孩子。目前,共有400余名孩子分别在北京、陕西西安、陕西陇县、河南新乡、江西九江、青海大通六处的太阳村生活。

太阳村大事记>>>

1996年,张淑琴在陕西东周三元村开办了第一个救助服刑人员子女的儿童村。

1996年至1999年,先后在陕西开办了3家儿童村,后合并成一家——陕西西安儿童村。

2000年12月,成立北京市示范儿童村。

2003年8月,北京市示范儿童村注册成独立法人,更名为北京市太阳村特殊儿童救助研究中心。

2005年5月,北京市太阳村特殊儿童救助研究中心根据国家政策更名为北京市太阳村儿童教育咨询中心。 

2005年5月23日,河南新乡儿童村在河南女子监狱的支持下开村。

2005年5月26日,陕西陇县孤儿院在陇县政府的支持下开村。

2007年5月29日,太阳村鄱阳湖儿童救助中心在江西都昌县政府支持下开村。

2008年6月,北京太阳村青海儿童救助中心在青海大通县民政局支持下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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