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在国家环保部宣布叫停华电集团鲁地拉水电站三天之后,赶到现场的记者看到,水电站的施工并没有停下来,金沙江水也已经被引入了导流明渠,河床和两岸山体都成为了工地。同时,两大国家电力集团,高达几百亿的投资,在国家环保部已经宣布叫停的情况下,本周,金沙江上的鲁地拉水电站、龙开口水电站,施工都在加班加点地进行。(CCTV《新闻周刊》6月20日)
华能、华电金沙江水电站项目被叫停后仍在施工不是个孤立的事例。华电鲁地拉公司总经理周卫东说,“从来没有听说过环评没有通过而下马的大坝”,这也印证了“先上车后买票”的恶性循环,对环境保护来说,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这种恶性循环有多严重?有数字为证,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评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许多地方和部门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现象,一些地方甚至用红头文件为此保驾护航,仅2007年,全国就清理出51件与环评法有关规定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文件。而环保部对2008年省、市级审批的118个建设项目进行抽查,结果违法率高达24%。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由于受经济指标至上的政绩观的影响,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二者关系的认识上陷入误区,人为对立了二者的关系。有些地方政府不惜以资源的过度消耗来促进经济的增长,经济发展中只求数量,而忽视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有甚者干脆直接充当保护伞,成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挡箭牌。
“先上车后买票”的恶性循环,让我们看到的是制度短板,是执法力量微弱和处理手段过“软”。执法力量不足,公众早已熟悉,而手段过“软”,主要体现在环境处罚的主要手段只是罚款,而就连唯一的处罚手段,其可以处罚的数额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导致罚款大多远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在这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畸形状态下,多数企业往往宁愿选择缴纳罚款也不愿意投资整治污染。据此,有关部门曾统计,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不及危害代价的2%。
许多地区不惜采取高消耗、高污染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方式来发展本地的经济。近年来,沿海地区产业升级,大量的污染企业转移到了中西部地区,往往造成污染物的地区间变相转嫁问题。据报道,江西、安徽两省一些地区,为了赶上这一波产业升级的大潮,招商引资心切,不惜降低环保门槛,或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就上马建设,或环评报告流于形式,反而成为污染企业的遮羞布。
在这样的态势下,我们看到的是环保部门的无力现状。综合世界银行、中科院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测算,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约占GDP的10%左右。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公共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缺乏有效制衡而造成的,因此,“先上车后买票”的恶性循环是我们不得不尴尬面对的社会命题,而不仅仅与环保部门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