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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宝投资等10家P2P网贷遭立案侦查 投资人陷困境

2014-04-21 20:03:27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摘要:(图片来源:资料图)近日,运营3年多的浙江省衢州市中宝投资有限公司网贷平台被浙江警方立案调查,再次把网贷P2P推入风口浪尖。P2P网贷,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指个人与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相互借贷。而警方最新公布的消息称,浙江有

  (图片来源:资料图)

  近日,运营3年多的浙江省衢州市中宝投资有限公司网贷平台被浙江警方立案调查,再次把网贷P2P推入风口浪尖。

  P2P网贷,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指个人与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相互借贷。而警方最新公布的消息称,浙江有10家平台因涉嫌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宝投资”只是其中一家。

  自去年以来,围绕着余额宝、网贷P2P等互联网金融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此次浙江对10家P2P网贷平台的调查,进一步引发了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思考。

  虚构绝大部分贷款项目

  4月16日,浙江衢州警方向媒体通报,中宝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周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据称,这也是浙江省破获的最大一起利用P2P网络平台犯罪案。

  衢州警方通报称,周辉,1982年2月出生,是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2013年12月13日,有关职能部门向衢州市公安局移送线索,举报浙江省衢州市中宝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辉有实施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违法犯罪嫌疑。接报后,衢州市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周辉个人银行账户交易异常,频繁接收全国各地大量资金,涉及人员多、地域广。

  警方调查认定,周辉利用“中宝投资”网站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符合非法集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衢州市公安局于2014年1月2日,对周辉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3月13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辉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4月14日,周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捕。

  衢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经初步侦查,自2011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辉利用中宝投资公司及其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中宝投资”网站,通过租用服务器,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对外发布含有虚假借款人和虚假借款用途等内容的贷款信息,向全国各地公众大量吸收资金。

  其操作手法先是吸引投资人在“中宝投资”网站进行注册,注册后通过网上银行在线充值或汇款方式进行账户充值,这些充值资金全部打入周辉个人银行帐户。然后,周辉假借他人名义,虚构贷款人和贷款用途,频繁在网站上发布贷款协议,吸引投资人用自己账户内资金对贷款协议进行投资。贷款协议到期后,公司将相应的本金加利息转入投资人在网站上的账户。投资人可选择投资另外的贷款协议,也可提现,经向网站申请、审核后,将钱从周辉的账户转到投资人账户中。

    警方通报称,周辉本人在网站注册了两个会员账号,同时以他人名义注册并掌握了40多个会员账号,其中20多个会员身份信息,核查后发现为虚构。

  衢州警方介绍,经他们侦查,发现“中宝投资”自网站开设以来,虚构了绝大部分贷款项目。

  同时,周辉在“中宝投资”平台用于接收资金的银行账户直接用于消费且金额巨大。其2013年在车辆、手表以及其他高档消费品等方面的消费金额达到1200余万元;2014年1月,周辉购买车辆消费金额超过1000万元。警方认为,周辉实际上是将“中宝投资”网站作为自己的融资平台。

  投资人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

  “该案涉及投资人数量庞大,人员遍及全国30多个省市,其中浙江、广东、上海、江苏、北京、福建、四川、山东、湖北等地涉及的投资人员在50人以上。” 衢州市经侦支队负责人说。

  据了解,“中宝投资” 隶属浙江省衢州市中宝投资有限公司,对外称是一个专门从事民间网络借贷的P2P网站,注册资金100万元。

  有关资料显示,“中宝投资”上线于2011年2月21日,至警方调查时,已运营近3年零1个月。在全国现有P2P交易平台中,运行3年多的“中宝投资”,已属于“老平台”。

  根据其网站数据,截至3月14日,也就是衢州警方在“中宝投资”网站发布“网站业务暂停运作”通告的同一天,该平台招标总额48.8亿多元,实际贷款总额45.39亿多元,平均每标金额82.28万元,今年1月的成交量3.3亿元,成交量在众多网贷平台中位居前列。

  据初步统计,周辉向全国30余个省市1600余名投资人进行集资,目前尚有1100余名投资人的3亿余元人民币本金没有归还。而网贷之家研究院的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3月13日,“中宝投资”有效待收本金4.69亿元,待收投资人数1068人。

  截至案发,公安机关查扣了周辉本人以及以“中宝投资”公司和其妻子名义购买的劳斯莱斯等8辆豪华品牌车辆。另外,警方在其个人账户上查到了1.7亿元的存款。

  衢州警方称,除了用于个人消费以外,“中宝投资”的其余资金去向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接下去,他们将加快办案进度,全力追缴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投资人损失;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在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多方参与(含投资人)、分期实施的原则下,尽快返还投资人本金。同时也希望投资人理性、理解、配合。

  投资人的“不解”

  然而对于警方的说法,一些中宝投资人持怀疑态度。

  3月14日案发后,多位中宝投资人对该案表示质疑,并多方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几位投资人反复告诉记者,“中宝投资”营运至今3年多,一直“运行稳定,提现迅速,信誉良好,从未发生过违约事件”。并认为如果没有警方的介入,中宝投资还可以继续运营。

  一位刘姓投资人说,衢州经侦强调周辉资产无法覆盖投资人本金,有多达1亿元左右的资金窟窿,但对于资金的流向却并没有清楚地说明。同时,警方在去年12月中旬接到举报,今年1月初立案,到3月13日突然抓捕和冻结资产。从去年12月到今年3月,大量投资人因为不知情,而继续充值投资。

  “中宝投资”是因警方的执法行动中止运营的。3月14日,衢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中宝投资”网站上公告,称“中宝公司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衢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网站业务暂停运作。”3月30日,警方再次发布通报称,“中宝投资”从事的活动并非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有充分证据表明周辉利用平台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向公众吸收资金,大量资金沉积在其个人银行账户。资金主要用于向投资人偿付本金、利息和个人消费,无实体经营或有效投资。

  但在许多投资人看来,警方的突然行动让投资人没有时间撤出资金。而这些资金往往是多方筹措而来的。现在他们面临巨大资金压力,有人开始卖房卖车、生活窘迫。

  记者获悉,不少投资人提出的主要诉求是,一、公安机关解冻现金,按照本金比例返还投资人,以解投资人燃眉之急。二是按照警方的承诺,公布扣押资产清单,防止暗箱操作、资产贱卖。

  但据了解,根据目前的司法规定,冻结后的资产在诉讼终结之前都无法用来偿还损失。

  “现已排查出各类P2P网贷平台87家”

  随着“中宝投资”的被立案调查和其法人代表的批捕,P2P网络借贷平台已再次成为市场热议的焦点。

  P2P网贷平台可为个人借贷行为提供供需对接服务,由需要钱的人发布需求,投资人参与竞标,由平台撮合双方交易的完成,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据了解,这种起源于英国的商业模式,自2005年诞生以后,在世界许多国家发展迅猛。2007年,P2P网贷模式进入中国。

  此后,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网贷平台数量在全国迅猛发展,并凭借着跨地域、低门槛、操作便捷等优势,迅速渗入小贷市场。

  浙江警方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目前全国P2P网贷平台超过2000家。但在行业急速成长的同时,行业风险也相伴频发。据统计,2013年来,出现高管跑路、提现困难等问题的P2P网贷平台不下70家。年初至今,又有十几家P2P平台相继出事。

  4月16日,浙江警方发布消息称,浙江有10家平台因涉嫌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除衢州“中宝投资”外,宁波“阿拉贷”、湖州“家家贷”和绍兴“力合创投”等都位列其中,这些案件“目前都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据悉,浙江警方经侦部门还在近期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派出所、网警等通过网上搜索、理财小广告梳理、调查访问等方式,对涉及浙江的P2P网贷平台进行排查。“现已排查出各类P2P网贷平台87家。” 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目前,该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浙江警方说,根据他们在办案中掌握的情况,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的手法基本上都是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对外发布含有虚假借款人和虚假借款用途等内容的贷款信息,向全国各地群众大量吸收资金。通过P2P平台非法募集的资金,有的形成“资金池”,再以高利转借给他人;有的则将募集资金用于自己的公司经营或个人消费及支付高息。从涉及罪名看,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据警方介绍,相关部门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界定为三类。第一类为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第二类是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不合格借款人主要指虚假项目或虚假借款人;第三类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为“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也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对于P2P网贷平台存在的风险隐患,警方认为,一是信息不对称。普通投资者对一些P2P网贷平台的资质不了解、对其出借的项目不了解、对规范的P2P网贷平台的运作模式和标准不了解,从而上当受骗。二是引发非法集资犯罪。P2P网贷平台原本是网络借贷资金撮合的一个中介平台。但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的P2P网贷平台非法募集资金,形成“资金池”,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空间,再以高利转借给他人。有的P2P网贷平台虚构借款事由,将募集的资金用于自己的公司经营,达到“自我融资”目的。还有的P2P平台对于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疏于核查,造成大量虚假借款需求。

  浙江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将和其他行政管理及金融监管部门一起继续关注P2P网贷行业,尽快形成相关行业规范,明确相关管理职责、种类、方式等界限,完善资金管理、准入等制度。

  有关部门正在加大对问题网贷平台的打击力度。业内人士认为,这对今后网贷平台的发展走向将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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