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名字被注册在酒类等商品上,腾格尔要求商评委撤销内蒙古腾格尔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遭到拒绝后,腾格尔将商评委告上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争议裁定。
蒙古族歌手腾格尔发现,其姓名被他人注册成商标,使用在冰棍、酱油、糕点类等若干商品上。腾格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撤销相关商标的注册。
腾格尔认为,“腾格尔”商标的注册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而且“腾格尔”不仅是一个名字,其在蒙古语中更代表了“苍天”,内蒙古腾格尔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也损害了民族感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易产生不良影响。
内蒙古腾格尔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则认为,“腾格尔”在蒙语里是“天、苍天”的含义,是一个经常被使用的词语,他们并没有侵犯腾格尔的姓名权。且内蒙古腾格尔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曾经聘请腾格尔为自己产品做广告,腾格尔本人当时也并未提出争议。更何况,“腾格尔”商标已经注册超过5年,腾格尔的争议申请超过了期限。
商评委表示,腾格尔请求撤销争议商标,应该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争议申请,现腾格尔的请求已经超过了5年的法定期限,应当予以驳回。而且“腾格尔”商标使用在冰棍、酱油、糕点等商品上,本身未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腾格尔一方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腾格尔”与腾格尔之间已形成唯一对应的关系,因此,腾格尔认为其名字代表民族荣誉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即便商标的注册涉嫌侵犯腾格尔的姓名权,但其姓名权之所以没有得到保护的原因在于其自身怠于行使其权利。因此,法院判决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争议裁定。
宣判后,腾格尔的代理人表示需要和腾格尔本人商讨后决定是否提出上诉。(记者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