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工险和居民险可互转累计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出台后,谁是最大的受益者,他们的生活将发生什么样的改变,这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样的意义,其未来发展的方向又是什么?
农民工、城镇非从业居民最受益
“毫无疑问,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
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换言之,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
而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4.98亿,其中2399万为城镇非从业居民。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褚福灵解释说,“以前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所以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现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不衔接的矛盾开始显现。”这位负责人强调,“尽早解决参保人员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问题,已成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
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此外,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可进可退,三方共赢
“有时出来打工,有时回乡种地,职工保险退休待遇高,但有年限门槛,不如把钱揣在兜里踏实,所以我就上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来自湖南农村的罗百虎代表了很多农民工,“现在说是能转换了,那就放心了,反正个人交的钱还是自己的。”
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同时,暂行办法还有一定的引导性: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反之则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也坦言,解决了两种制度衔接问题,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顺向发展”是关键
“暂行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
这位专家指出,在两种制度分割的情况下,重复参保是很难避免的,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体现了社保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顺向发展’是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改革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郑秉文说,“城镇化的方向是农村人口越来越少,城镇人口越来越多,社保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一定要顺势而为。”
据人社部统计,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及低保一半。“对于50多岁进入城镇的农民来说,他们很可能已经没有能力缴纳15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那凭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显然是很难在城市里生存的。”郑秉文直言不讳,“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们重点研究。”
我国启动敬老工程 示范基地建设
深圳特区报北京2月26日电(驻京记者 李萍)今天,中国文化管理协会老龄产业委员会、中旭国际敬老产业基金等联合在京举办“《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蓝皮报告》暨示范基地先行先试发布会”,并提出在全国实施“敬老工程”,为破解我国养老难题提供一条新路径。“敬老工程”涉及老年人经济保障、健康护理、精神慰藉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文化、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采用“公建民营”方式,打造“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通过整合政府、地方与民间三方力量,打造注重品质、普惠大众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