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盗后,与物业管理方协商减免物业费未果,而未交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方以其未交费为由,断其水电。昨日,柳州市时代商厦五楼一广告公司已被物业公司断水断电4天(含周六周日),导致公司无法工作。目前,事件还在僵持中。
租户被盗损失大
事情还得从今年的1月份说起。今年1月4日凌晨,这家广告公司被人入室盗窃。经过清点,发现公司内不仅丢失了数万元现金,还丢失了数台价值不菲的电脑。
由于被盗案发生在时代商厦,该公司负责人认为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安保不力,存在一定责任。为此,这3个月来,广告公司方一直在找物业公司协商减免物业管理费的事宜,但对方并没有松口。
“我们公司被盗,且是在物业公司的管辖范围。”广告公司方对记者说,公司损失这么大,物业公司应该通过减免物业费的方式,给予一定补偿。由于协商一直没有结果,该广告公司也未交纳物业管理等费用。
3月21日,物业公司把广告公司的水电给断了,使得广告公司无法办公。
采访时,时代商厦物业管理方恒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告公司拖欠了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停车费,共计1500多元,因此才对他们采取了停水停电的措施。对于广告公司被盗的损失,以及提出的协商方案,工作人员表示该物业公司只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不负有保管业主室内财产的责任。
而广告公司告诉记者,除了正在协商的物业管理费外,水电费和停车费他们都已主动去交,但物业公司未收,而这样停他们的水电,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主张权利不应“错位”
那么,在业主或租户发生被盗损失时,所辖的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记者采访了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首先是物业公司要不要担责的问题。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子强认为,当业主发生被盗案时,首先要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在合同条款中,对业主被盗的情况是如何约定的,业主可根据约定内容来主张权利。如果说,发生被盗案的是租户,租户只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而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也可通过房东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来主张权利。
梁子强表示,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只是对所辖小区或商厦的公共部分进行管理,对私人部分的财物则没有管理义务。但是发生被盗案时,如果物业公司在公共管理部分存在失职行为,那么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安装的监控设施是否完备、物业人员在规定巡视时间是否正常巡视,以及监控设备是否有人监控等等。如果物业公司存在失职行为,业主同样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那么,因为租户未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对租户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这种做法妥当吗?梁子强说,这其实又是另一种侵权行为。按规定,只有供水供电部门有强制断水断电的权力,而物业公司这么做则不合适。如果租户拖欠物业管理等费用,那么,物业公司也需通过合法途径,向租户追讨拖欠的费用,否则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租户损失。
租户方为协商赔偿而不交物业管理等费用,物业方因收不到物业管理等费用而对其断水断电,在梁子强律师看来,双方在主张权利时,都已经“错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