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机构的风险特点
1、担保机构存在的基础是对信用风险的经营和管理
担保机构必须通过自己审慎的风险评判而认识风险,并以其专长来经营、控制风险,这是担保机构立身于市场的基础。担保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希望与商业银行实行比例担保,以共担风险;同样,一般而言,担保机构在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以保障自身利益时也不应该要求企业出具严格的100%的反担保,否则。担保机构的存在就失去了合理性,因为如果没有担保机构,被担保方可直接向债权方提交作为反担保标的物的保证金或抵(质)押物,还可节约一笔担保费用。上述现象被称为“反担保措施悖理”。因此,担保机构应充分认识到发生担保风险的可能性。
2、担保业务具有很大的风险和较高的不确定性
由于信用担保业务的特殊性,其面临风险的作用机制及表现形式相当复杂。一是信用风险,或称代偿风险,这是信用担保机构所面临的最主要的也是最直接的风险;二是抵押物和质押物风险以及第三方信用风险,即由于企业反担保抵押物、质押物设置不合理,或者第三方反担保人选择不当,在债务方不能履行债务,担保方发生代偿后,通过法律程序执行抵押物、质押物或要求反担保人履行反担保义务时,不能足额补偿代偿额造成损失的风险;三是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时,因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代偿造成的信用支付风险。担保业务的风险发生机制与一般保险业所经营的客观的、可预期的风险又有很大区别,其发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保险业务可以通过统计学的方法,比较 精确地计算出风险损失的概率,从而确定保费率以弥补风险损失及经营成本,并进而获得利润。信用担保业务则不同,由于担保项目的金额、期限各异,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程度千差万别,担保项目的离散性很大,无法精确计算担保费率,大数原则无法或短期内难以适用。正因为如此,对担保项目应更多地运用个案分析方法,结合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设计担保方案,将每笔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在担保机构可接受的范围内。
3、担保机构面临着较大的可持续发展风险
在我国,信用担保业才刚刚起步,大多数担保机构还处于早期的展业阶段,许多风险暂时还未显现。目前信用担保的主要业务品种还是贷款担保,这是一种风险程度最大的信用担保形式,担保机构只靠微薄的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或赔付,这在很大程度上威胁着担保机构的生存。
二、担保机构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队伍
担保风险的高发性、离散性与不确定性,势必要求担保机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管理层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对担保风险和经营环境应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同时,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的员工队伍。
2、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
担保机构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领导体制与决策程序,注意控制担保决策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内部组织机构之间要建立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具有良好的外部约束和相互牵制机制。目前应强调按经济规律自主决策,项目选择上应杜绝行政命令担保和人情担保,担保对象要体现扶优扶强,不搞扶贫济困。要重点防范道德风险,要建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并保持其权限的独立性。要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加强信息反馈系统的建设。
3、每笔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担保前期可行性论证应当严密,担保风险调查、分析、评估、风险规避、转移与承担措施等要到位。目前,担保机构可借助有关专业机构的人才、技术与经验,提高自身的信用调查与分析能力和对担保风险的有效识别与控制能力。如探索与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共同组建具有高级专业水平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通过信用评级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使项目审批公正、透明,努力把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减至最低程度。由于申请担保的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其财务管理规范性较低,因此应重点关注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对其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科学的预测。担保过程控制应注重担保事后的及时性和连续性监督,对已经出现的担保事故要尽早处理。对高风险担保项目要重点关注,专人监控,提前制订追索方案,尽力降低代偿率和损失率。
4、合理设计担保组合
在严格控制每笔担保风险的基础上,通过风险管理技术进一步分散风险。对担保资产组合的信用质量、流动性、多样化、单一风险、地理分布、期限管理应当有明确的要求。根据每笔担保情况,计算担保的平均持续期限,保持担保资金投资组合的平均持续期限与担保的平均期限相匹配;根据每笔净担保业务量对应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计算加权净担保风险;根据加权净担保风险增加净资本的数量,
使担保风险与净资本保持在合适的水平。合理的担保组合方案为:
①单一行业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25%;
②单一客户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5%-10%;
③最大十家客户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50%;
④最大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10倍;
⑤担保客户信用等级分布A级以上≥65%,BBB级≤35%;
⑥存续期在1年以上的担保余额≤全部担保余额的40%。
三、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1、自有资金是担保机构信用的基础和抵御风险的主要支柱
担保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有关自有资金运作的管理规定,对自有资金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投资政策、信用质量、流动性、多样化、单一风险等应当有明确和严谨的规定。合理的投资组合为:
①至少20%的自有资本作为银行存款,不少于40%的自有资本作为国债投资;
②固定资本(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资本额的20%
③现金类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50%;
④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65%;
⑤流动比率≥100%。
⑥长期股本投资(非上市)≤资本额的30%。
2、建立资本补充和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自身积累机制。二是完善增资扩股的机制。三是争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备用信贷协议等。四是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提取要采取审慎态度,尽可能反映担保机构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和未覆盖风险的大小。五是尽可能争取政府的支持,对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3、担保责任分担
对银行贷款提供部分担保时,要防止银行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约定银行通过银行帐户扣划的款项要按担保责任分享。要求被担保人只能在担保人的协作银行开户,担保机构要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资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