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中小企业迅猛发展,已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据统计,占全国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提供了8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创造了75%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贡献了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
正因如此,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并借鉴国际经验,发布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平的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针对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中央财政及时研究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财税政策,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初步构建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企业司司长说。
税费减免 减轻税负之重
中小企业一般成本较高,利润微薄,生存压力较大,对税费负担更为敏感。因此,近年来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以来,根据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大了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力度,进一步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一是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并对纳税人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于应纳税额较小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经核定可以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二是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执行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并将范围从3万元扩大到6万元。此外,小微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该项政策直接惠及小微企业,关系着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同时,财政部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收费清理力度。2012年以来累计取消和免征30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金额290亿元。2013年,为落实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了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取消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上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经济负担约40亿元,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政策引导 指明前进方向
在解决生产经营压力加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突出问题的同时,为了让中小企业得到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中央财政也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产业导向功能,对企业实行各项优惠政策。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等,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对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放心保)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暂减按3%的税率征税营业税。
技术先进型服务等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减免税待遇。
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转让,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或摊销的优惠政策;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
此外,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引导作用,为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准定位,发挥优势指明了方向。
双管齐下 缓解融资难题
一直以来,融资难问题都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因此自2006年起,中央财政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试点,采取业务奖励和保费补贴方式,鼓励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并降低收费标准。
由于这项政策成效显著,2008年和2009年,国务院又分别追加安排担保资金10亿元和30亿元,以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据统计,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14亿元,对565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的4437亿元贷款担保给予资助,涉及中小企业17万户,其中小微企业12万户。
在中央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很多地方安排了专项资金,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业务奖励和风险补偿,鼓励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据统计,截至2012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590家,同比增长2.2%;年末在保余额总计21704亿元,较年初增长16.4%;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1445亿元,同比增长15.3%。
除对担保机构进行资金支持外,为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贷款,中央财政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三年内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并出台《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中小企业贷款加分政策,金融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超过20%的加1分,超过25%的加1.5分,超过30%的加2分,超过35%的加2.5分,超过40%加3分。
“财政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非常注重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先期启动相关调研,并制定了较为系统的扶持计划,让我们这样的初创期企业直观感觉到政策的系统性和延续性,心里也有了底气。”北京睿能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政府事务总监褚珂表示,公司已经填报了融资需求的问卷,对相关政策有了一定了解,一旦有融资需求,将会按照要求与相关单位对接。
政府采购 拓展市场空间
为了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出台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并通过计划管理、合同管理、报告和公开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予以保障。按照暂行办法,负有预算编制职责的各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对小微企业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6%—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据初步统计,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金额13900多亿,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获得的合同金额5800多亿,占40%以上。
此外,财政部还组织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江苏等地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仅北京市担保融资就达21.2亿元,有效地增强了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能力和积极性。
资金支持 鼓励转型升级
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专业生产通信线缆的股份制企业,2013年,企业需要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按照要求申报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获得100余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公司副总助理告诉记者,在政府的资金支持和引导下,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使光缆产品产能扩大50%。通过几年的发展,公司也在不断自我壮大,从100余人的小企业,发展成为拥有员工400多人的中型企业,其通信光缆产品年生产能力已过百万芯公里,线类产品年生产能力近60万皮长公里,成为华北地区最具规模的通讯线缆专业生产商之一。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是支持产业升级、结构调整、专业化发展和改善服务环境,以引导解决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发展方式粗放、专业化分工水平低、产业结构不合理、服务环境较差等问题。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9.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其中,重点支持了2281项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技术进步、专业化发展、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以及发展战略性新型产业等,并支持576项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在改善中小企业创业环境、仓储物流条件以及鼓励开拓市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增加就业、拉动投资方面,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取得明显效果。2012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新增就业岗位共计55.9万,平均每万元资金增加就业岗位3.8个;拉动投资共计505亿元,平均每万元资金拉动投资29万元。
除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为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为我国加快实现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近年来,创新基金规模大幅增长,已从2008年的14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43.7亿元。2012年度创新基金立项项目7436个,全年完成项目验收4826项,验收合格率90.7%。截至2012年底,创新基金累计财政投入221.2亿元,累计立项项目已达39800个,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成长、促进产业发展、拓展融资渠道、加大人才就业、提升社会效益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成立于2011年的北京睿能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新能源行业的小微企业,由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设立,专注于国内电力行业储能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与实施。公司目前处在初创期,尽管只有十几名员工,但都是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专家型人才,拥有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由于能源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投资巨大且周期长,对于刚起步的技术公司而言,市场、资金、行业壁垒都是立在企业面前的难题,公司的第一个项目也是国内首个该领域的示范项目,从立项到建设投运,历经两年时间,这对企业的经营能力提出考验。2013年4月,公司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9月份审批通过,获得80万元的资金支持,该资金主要用于核心技术研发。
在褚珂看来,创新基金对于企业的意义不能仅用金钱来衡量,更大的意义在于国家科技体系对企业技术实力的认可,对所处行业未来市场前景的看好,同时也是对公司经营能力的肯定,这些积极评价对公司团队起着巨大的激励作用。它像一粒种子,激发着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力。
褚珂表示,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技术、市场、团队,三者是企业立足之本,资金的及时投入将使企业正常运营起来。政府在资金方面的支持和融资渠道上的帮扶,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技术性企业,将形成以一带十的撬动效应,使企业在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方面都具有一定优势。目前,公司即将签订新的项目订单,她相信,未来三年,睿能将借助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契机,快速发展壮大。
随着中央不断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投入,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的资金规模也在逐步增长,从2008年的49.9亿元增到2013年的150亿元左右。
打造平台撬动社会
在加大专项资金规模的同时,中央财政也加快完善资金政策,探索创新支持方式,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2007年,财政部会同设立了首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采取阶段参股、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方式,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功能,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汇聚投入中小企业,以缓解初创期小企业的融资瓶颈。
截至2013年底,引导基金共投入财政资金30.59亿元,其中通过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方式累计安排补助资金10.5亿元,带动了约121亿元创业投资资本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阶段参股方式,共出资20.09亿元参股设立了67家重点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累计带动社会资本近110亿元。
2007年,财政部和国家开展产业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试点,并于2009年启动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投基金工作,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促进企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截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通过产业研发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累计安排近60亿元,参股了102支创投基金,直接投资36家创业企业,有力支持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中央财政还将分5年安排150亿元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地方政府、创业投资企业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等发展。
刘玉廷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当合理界定政策范围,划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界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财政政策应该创造条件,因势利导,着力激发市场机制和功能,既不能缺位,又不能越位。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社会资金及企业经营行为的引导作用,更多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努力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与社会资本商业性目标的有机结合。
下一步,中央财政还将对现行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做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一是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后端逐步转向支持前端,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起步期、成长期的支持,弥补市场失灵。二是对企业的支持由直接投入为主逐步转向间接投入为主,通过财政资金的间接化投入,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三是由支持“点”为主逐步转向为支持“面”为主,减少对具体企业、具体项目的支持,着力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中小企业分布广泛、数量众多,政府不可能逐个企业、逐个项目地支持。财政政策要着力于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建立激励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使广大中小企业普遍受益。”刘玉廷说。 (作者 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