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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丽泽拆迁案政府蒙受巨额损失 七人获刑

2014-04-21 09:45:01 来源: 北青网房产 作者:
摘要:北青网房产白斌明知拆迁材料有假,但拆迁部部长却指使手下在审核时通过,致使不法拆迁户多要迁拆款。身为部长上司的张勇则监管不力,使大量伪造的残疾证、出生证明等证件被审核通过,造成丽泽商务区在拆迁过程中,国家拆迁补偿款蒙受巨额损失。记者上午获悉,

北青网房产白斌

  明知拆迁材料有假,但拆迁部部长却指使手下在审核时通过,致使不法拆迁户多要迁拆款。身为部长上司的张勇则监管不力,使大量伪造的残疾证、出生证明等证件被审核通过,造成丽泽商务区在拆迁过程中,国家拆迁补偿款蒙受巨额损失。

  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玩忽职守罪等,判处丽泽控股公司副总经理张勇、丽泽开发建设公司征地拆迁部部长张群、副部长孙宏涛,项目部女经理吴迎选、工作人员张楠和北京市春地征地拆迁有限公司潘永明、姜跃进7人二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拆迁部长 指使下属违规审核材料

  为加快南城发展,丰台区决定建设“丽泽商务核心区”,这个被称为北京的“金融副中心”的商务区,地处西二、三环路之间,整个园区规划总用地约436公顷。

  政府于2010年5月,授权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主体,可办理规划、核准、征地、拆迁等各项前期手续。

  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是国有全资公司,上级单位是北京市丰台区国资委。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丽泽控股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有性质的公司。

  张群原系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拆迁部部长,负责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拆迁管理工作。

  检方指控张群共受贿5起,受贿金额共计15万元,其中4起都是伪造虚假拆迁材料。

  在2010年的10月,张群接受陈某等人的请托,在明知东管头前街等5处拆迁房屋的拆迁材料存在虚假成分的情况下,指使拆迁部部长助理孙宏涛违反拆迁政策,对这5户拆迁资料予以审核通过,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

  致使这5户通过伪造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方法虚增拆迁安置人口共计7名,并伪造残疾证6张,造成国家拆迁补偿款损失共计290余万元。张群获得好处费23万元,并将其中的10万分给了孙宏涛。

  张群供述

  2010年10月,陈某来我的办公室,说他舅妈家的宅基地在东管头村,这次也要拆迁,让我照顾照顾,看看能不能通过增加安置人口的方式多要点儿房子和补偿款。

  我当时就把孙宏涛叫了过来,我和孙宏涛都说不能没有原因就增加安置人口,只能通过结婚证和出生证明增加。过了几天,孙宏涛来找我,他说陈某舅妈家的拆迁协议已经审核完签字了。

  后来,陈某来到我办公室,把一个档案袋放在办公桌上,并说是给我的感谢费。我推托了一下就收下了。档案袋里面有五捆钱,总共5万元。过了几天我拿出2万给了孙宏涛。

  下属被抓 揭上司受贿内幕

  在此次被抓的7人中,张勇的职务最高,是北京丽泽开发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张勇被抓,缘于张群的揭发。

  据张群供述,北京丽泽商务区测量房屋的是一家国有测绘公司,这家公司是张勇邀标过来的,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

  张勇原来是宛平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副经理,在开发晓月苑等住宅项目征地过程中,就是这家测绘公司负责测量的。

  “我听说张勇曾收取过这家公司给予的好处费,但具体数额我不清楚。”结果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发现了张勇的受贿行为。

  检方指控

  2010年至2011年间,张勇身为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工作中未要求审核人员对拆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致使大量伪造的证件被违规审核通过,造成拆迁补偿款损失共计6143195元。

  2010年年底,张勇利用分管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测绘公司的请托,介绍该公司承揽被拆迁地块集体企业房屋面积测绘工程。后张勇收受测绘公司相关人员好处费5万元。

  2011年9月,张勇在一家公司北京办事处拆迁过程中,接受该单位负责人董某请托,收受5万元。

  2012年5月,张勇在对被拆迁地块房屋进行拆除的过程中,收受某拆除公司副总经理张某给予的1万元。

  项目部女经理 受贿26万元

  55岁的吴迎选,原系北京市春地征地拆迁有限公司丽泽项目项目部女经理。

  检方指控,2010年10月至12月间,吴迎选利用张楠负责审核丽泽商务区拆迁材料的工作便利,使五户存在虚假成分的拆迁材料违规审核通过。

  事后,吴迎选伙同张楠,从北京市春地征地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处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6万元。

  吴迎选供述

  在任春地拆迁公司丽泽项目经理期间,我通过拆迁员收受过被拆迁户给的好处费。

  这些钱是拆迁户虚假增加安置人口,让我和张楠在审核拆迁材料时予以通过而给的。

  一般在签订协议时,需要张楠违反规则过件的,我就事先跟他说帮忙过一下件,意思就是让他审核人口时都给通过。张楠心里也明白,现在没有白帮忙的事,肯定会给他好处。

  我和张楠在拆迁之前就比较熟,第一次找他过拆迁协议时没有明说好处费的事,因为张楠的媳妇是我干女儿,我想要直接说因为拆迁给好处费感觉不是那么好。

  虽然没有明说,张楠也应该清楚我给他的钱就是村民给的好处费,这些我俩都心知肚明。

  给过第一次以后,张楠肯定都明白了这里面的事情,我们之间自然就建立了默契,就是他负责审核过件,然后我把从拆迁员手里分来的好处费再给他一份。

  帮助村官多要拆迁款 员工受贿一万

  32岁的张楠,原系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拆迁部工作人员。检方指控,张楠除了和吴迎选一起受贿外,还有他自己受贿的事实。

  2010年11月间,张楠在负责对丽泽商务区拆迁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中,接受刘某的请托,在明知其家的拆迁材料存在虚假成分的情况下,仍违规审核通过,造成国家拆迁补偿款损失共计人民币163443元。事后,被告人张楠接受刘某给予的贿赂款1万元。

  刘某证言

  2010年10月底,我们家在水头庄南里的房子面临拆迁,这个房子产权人是我父亲,当时属于安置人员的有我父母和我及妻子、孩子。我作为村干部,村里催着我们带头尽快签协议。

  作为村干部,在前期协助拆迁工作中,我认识了吴迎选和张楠。我们要拆迁的时候,我找吴迎选说其他村民都能拿到100多万,我只能拿到80多万,她说你也没有执照,没办法。

  于是我办了一个假的营业执照,让她帮忙给过件。吴迎选说她这儿没有问题,但是要过件还需要跟丽泽开发的人打招呼。

  我又找张楠,让他帮忙给审核通过,并且告诉张楠拆迁协议的产权人是我父亲,张楠说没问题。我没有给吴迎选钱,我们平时在一起配合拆迁工作非常熟了,觉得不需要给她钱。因为张楠帮我通过审核,我事后给了张楠1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

  姓名 职务 受贿金额 罪名 判决结果

  孙宏涛 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征地拆迁部副部长 14万元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张群 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拆迁部部长 15万元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

  张勇 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1万元 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

  张楠 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拆迁部工作人员 共同受贿26万元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

  个人受贿1万元

  吴迎选 春地征地拆迁有限公司丽泽项目项目经理 共同受贿26万元 受贿罪 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潘永明 春地征地拆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受贿93万元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

  并将其中的33万元 行贿罪

  行贿给他人

  姜跃进 春地征地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 受贿8万元,并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有期徒刑二年

  其中的4万元行贿 行贿罪

  给吴迎选和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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